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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 2010-05-19

 

 

 

     一、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,促进合作社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陕西省实施<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办法》及本社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,对成员大会负责。

三、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,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,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
四、理事会职责:

1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,执行成员大会决议;

2、制订本社发展规划、年度业务经营计划、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,提交成员大会审议;

3、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、盈余和亏损弥补等方案,提交成员大会审议;

4、组织开展成员和各种协作活动;

5、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,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;

6、接受、答复、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;

7、决定成员入社、退社、继承、除名、奖励、处分等事项;

8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、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;

五、理事会会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重大事项集体讨论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。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,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

六、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,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
七、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。主要职责:

(一)主持成员大会,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二)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;

(三)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、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;

(四)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,检查决议实施情况;

(五)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;

(六)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(审批本社财务)。

八、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,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九、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十、本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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